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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汽车消费投诉同比增376投诉内容五花八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8:25:56 阅读: 来源:领花厂家

宁波汽车消费投诉同比增37.6% 投诉内容五花八门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消费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与之相关的消费投诉不断增多。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称,今年以来,市消保委共受理有关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69件,同比增长37.6%。投诉内容主要有:交了首付款却不能如期提车、车商不肯退还订金、赠品要加钱、旧车当新车卖、未过质保期却要额外收取修理费、多次维修仍不正常等,其中合同问题成纠纷关键。

投诉内容五花八门

郑女士在不久前的车展上定购了一辆小轿车,并支付了首付款,准备提车时商家却告诉她这辆车已卖给别人,要提车还要再等20天左右。郑女士认为车商违约要求退回首付款。由于再次购买新车已无法享受车展优惠,郑女士要求商家赔偿这部分损失。

市消保委调查后得知,商家之所以把郑女士已付了首付款的车卖给他人,是因为合同的促销约定中规定,付全款者可优先提车,而郑女士并未注意到这条规定,最后无法享受到车展优惠。

消费者高先生则因为在合同中没对赠品作详细约定而破费。高先生花了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双方口头约定由高先生补交500元差价,商家赠送等价礼品,但商家却只在合同中补充了一句“乙方(即高先生)补500元”,并未明确补交500元的理由和赠送礼品的具体项目,商家不承认这500元差价是用于赠送礼品的。后经消保委调解,高先生拿回了500元的礼品。

类似的合同问题陈先生也遇到了。陈先生在某4S店定购了一辆宝马车,提车时被告知新车的变速箱更换过,陈先生无法接受事实,要求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遭到经销商拒绝。在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让他提供购车合同,他拿不出来,“当时签完后给经销商收回去了”。问他合同内容,他不知道,“当时对方让我签哪里就签了”。现在纠纷发生了,陈先生很后悔当初没有重视合同文本。

市消保委发出警示

市消保委提醒车主或准车主,买车前应多了解相关信息,多查资料,多对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汽车品牌专营店购车。应找懂车的朋友一起去购买,充分考虑车辆返修率、售后服务点设置情况,及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质量等因素。还应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

订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订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发现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要理直气壮地提出。

提车时要仔细检查。注意看车辆的出厂日期、里程表、内饰、发动机有无异常等,还要注意配件、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

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作好详细记录。

一旦出现汽车质量问题,应及时同经销商联系,尽快排除质量隐患;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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