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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村公路发展绘新篇-【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2:58:23 阅读: 来源:领花厂家

青海:农村公路发展绘新篇

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积极按照中央提出的“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沥青(水泥)路”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掀起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新热潮,农村公路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到2011年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50634公里。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颁布实施后,我省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2007年在我省大通、共和、平安和格尔木市四个试点县(市)率先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出台了《青海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1年,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各地根据国家、省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和规定,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探索农村公路长效管养机制,大力开展管养示范乡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有效推动了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大部分州(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改、财政、人事、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各地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青海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出台实施方案,狠抓落实,推动了“管养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管养机构进一步健全 全省大部分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都相继组建了公路管理机构,部分人员编制得到落实、人员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全省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队29个,其中属州交通局管理的1个、县交通局管理的28个,现有养护职工745人。366个乡(镇)已有150个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部分行政村还设立了农村公路管养协管员。如乐都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碾伯、高庙、洪水、瞿昙、高店、雨润六个乡镇公路管理站(隶属于县交通局,业务上受质监站、运管所、路政所的监督指导),并从公路队、路政所、运管所抽调了38名年轻职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派驻到各乡镇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全面管养,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平安县三合镇明确1名副镇长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在现有干部编制中调配2名专职人员组建了镇公路管理站,各行政村由1-2名村干部具体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稳步推进了全镇乡村公路管养工作。

养护资金投入逐年提高 全省在干线公路养护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想尽一切办法积极争取落实国办(2005)49号文“7351”政策,基本建立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渠道和政策体系。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从2008年的6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04亿元,五年来累计投入养护资金3.84亿元。县道养护资金由每年每公里3300元提高到4800元,乡道从每年每公里1600元提高到2400元,村道从每年每公里266元提高到600元。省交通厅先后筹措3142万元为各地配备了农村公路养护急需的农用翻斗车、装载机和沥青洒布机等养护机械310台(辆)及部分试验检测仪器,提高了农村公路养护的机械化水平。全省大部分县能够按照配套资金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了养护生产的正常开展。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养护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公路养护条件。如格尔木市财政投资22.3万元在大格勒乡开展了创建文明样板路活动,硬化了路肩,实施了8公里的标志标线工程,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的提高。

管养模式日趋完善 各地根据道路等级、所处区域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养护模式,有的对县乡沥青(水泥)路采用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养护队伍进行养护;有的对部分乡道砂路和村道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沿线农牧民养护员进行承包管养;村内硬化道路大多通过“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的形式承包到户进行养护,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海西州大柴旦镇针对技术专业人才、养护机械设备和沥青路面养护经验缺乏的现状,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委托大柴旦公路段进行养护;贵南县每年在全县范围开展2次乡村道路义务大养护,大多数村委会在缺乏养护资金的情况下,将公路养护工作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长期对村内道路进行义务养护,个别村委会还筹资租用机械解决路面缺料、坑槽、水毁缺口、围栏拆迁等“老大难”问题,表现出较高的公路养护积极性。

路政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海北州及所属4县、海东地区6县、海南州5县、西宁市2县和海西州5县(市)已建立专门路政机构,建立了路政基础档案,并积极开展路政巡查、路政许可、案件查处和治超等工作,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和公路桥梁的安全。如海北州针对境内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超载车辆多的情况,在9条治超试点路段设置了14处限宽限高设施;湟中县路政管理所今年共依法查处各类路政违法案件507件(起),纠正各类超限超载车辆190台(辆),收取公路赔(补)偿费59万元,路政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和结案率分别达到了94%和100%。

监督考核机制不断完善 农村公路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保障。养护好、管理好农村公路,是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实际需要,也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举措。大部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基本做到了管养有制度、任务有指标、岗位有责任、检查有标准,有效促进和规范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工作。如刚察县人民政府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范围,根据实际出台了《刚察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和《刚察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县人大、政协、纪检委、财政、交通等各方参加的联合考核监督机制;平安县在管养示范乡、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中,实行“分段养护、包干到人,边沟通畅、塌方清除,路面清洁、路肩加固,平时检查、做好记录,月底考核、工资兑付”的“四十字”养护方针,养护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

五年来农村公路建设成就瞩目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协调发展,农村公路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史上投资最大、发展最快、成效最显著的时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青海省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成就。

组织领导不断强化 进入“十一五”以来,全省已连续五年把农村公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八项实事”之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视察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为搞好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增强了信心。各地都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统一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年省交通厅与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省公路局与各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地区建设重点分别签订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年度目标和工作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针对各地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交通厅及时组织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召开全省范围内的座谈会、现场会、通报会等,动员力量,研究措施,通报情况,促进了全省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投资力度规模空前 2006年,省政府与交通部签订了省部共建协议,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力度。2007至2011年的五年来,为迅速改变全省农村公路长期落后的状况,在国家投资支持不足的情况下,利用省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采用省交通厅统贷统还的形式,落实银行贷款近90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全省每年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达到18亿元以上,累计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达140亿元,投资力度规模空前。超前启动了村道硬化、通村油路和便民桥梁建设;重点支持了生态移民区、游牧民定居点、农牧业产业园和新农村建设配套道路建设。为减轻地方政府和群众的负担,从2007年起,逐步提高了县乡油路和村道硬化等工程的补助标准,县乡油路从每公里补助40万元增加到全额补助,村道硬化工程从每公里补助6至8万元增加到11至15万元。

五年来,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53020公里,其中:建成县乡沥青(水泥)路6822公里,县乡上等级砂路1005公里,通村沥青(水泥)路436公里,村道硬化19837公里,通村砂路15985公里,连通水泥路工程311公里,连通砂路工程2701公里,安排建设“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和“百企联百村”

185个村1823公里(砂路424公里、水泥路1399公里)等新农村建设道路配套工程,新建乡村便民桥梁2035座。全省有29个县(市、行委)实现乡乡通油路。到2011年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50634公里,全省公路密度从每百平方公里4.1公里增加到8.91公里。通沥青(水泥)路的乡镇达到398个,乡镇通畅率达94.8%;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达到1874个,通畅率达45%。一个以通乡油路为骨架、通村公路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已基本形成,农村公路交通的通行能力得到提升。大部分农牧民群众结束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历史,农村公路晴通雨阻、跨沟过河难的问题得到明显改观,特别是玉树地区实施的通达、通畅和便民桥梁工程,为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条件。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加快了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产品流通,带动了设施农业、“农家乐”和旅游等特色产业的强劲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同时,便捷的公路缩短了城乡距离,扩大了对外交流,开阔了农民视野,拓宽了致富渠道,提高了生活质量,改善了村容村貌。农村公路成为农业的基础、农村的风景、农民的名片,对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注入了巨大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牧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出亮点。

建设质量稳步提高 质量是农村公路的生命,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农村公路虽然技术标准相对较低、单个投资规模小,但量大面广,质量安全控制工作量大。近年来,各地注重建章立制,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特别是2008年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以来,农村公路质量水平有了新提高,整体呈上升态势。省交通厅利用冬季时间,多次举办农村公路施工技术、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班,使农村公路参建人员了解和掌握了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要点。在建设过程中,坚持工序验收,强化“四级(厅质监站、省公路局、州(地、市)、县)”监管,按照质量控制规律的要求做好每一个项目的工序质量控制,在处理质量与进度关系问题上,在确保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加快进度,坚决克服不顾质量和盲目赶工期的错误做法。各建设单位对检查监督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县乡油路、水泥路、等级砂砾路和中型以上桥梁,省质检站质量检测率达到100%,通村砂砾路和村道硬化及小桥工程,省质检站抽检率不低于30%,对于检测不合格工程,除了返工返修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通过质量检测统计表明,路基工程合格率达到98.2%,路面工程合格率达到93.9%,桥梁工程合格率达到94%,原材料合格率达到95.4%,全省农村公路质量控制达到了预期目标,总体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行业管理不断加强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行政规章和技术政策从无到有,逐步趋于完善。近年来,我们相继出台了《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试行)》等规范,各州(地、市)县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省公路局抽调人员组成8个技术指导小组及稽查办,分片区负责对农村公路的检查、稽查和技术指导,全年有一半以上时间深入一线开展工作、跟踪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检查情况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11年按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64家施工单位、17家监理单位进行了信用考核,其中16家施工单位信用等级降为B级,8家施工单位降为C级,4家施工单位降为D级,1家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通过以上措施,各参建单位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有效防止了挂靠资质现象,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逐步规范。

“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思路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农村公路将坚持“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原则,着力改善农村牧区交通运输设施条件,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交通运输基础,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转变农村公路发展方式,实现由“量”向“量”“质”并重、以“质”为主转变,由重视通达通畅建设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由建设扩张型向建管养运科学发展转变。

“十二五”时期农村公路发展思路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组织实施以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进一步改善县域路网结构,启动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继续建设乡村便民桥梁。强化质量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推进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公共财政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管养规范化、常态化。统筹城乡客运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稳步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鼓励城市公交向城市周边延伸覆盖,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科学发展。到2015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牧委会)通沥青(水泥)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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